校园食堂承包办理工作是校园的一项基础性和保障性工作,关系到校园师生的身心健康。做好食堂承包办理工作,加强食物卫生安全,是防备肠道流行症的要害。
校园食堂必须获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许可证,未获得卫生许可证的校园食堂不得开办;要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办理与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食堂承包办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训练计划;校园招聘食堂从业人员时,要对其品行及心理健康状况进行了解,食堂从业人员要到卫生部门断定的体检单位进行健康查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必要时接受暂时查看。
要严厉遵从食物收购的卫生要求,严把食物收购关,食堂收购员必须到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的运营单位收购食物及其质料,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严厉控制对沙河粉、豆糕类、豆腐、四季豆、蘑菇等食物的收购和制作关。要科学、合理地储存食物。食物储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寄存,食物储存场所禁止寄存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食堂饮用水应契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设备如蓄水池等应有卫生防护办法,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每餐供应的食物成品必须留样。留样食物应按品种别离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留样专用冰箱冷藏条件下寄存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
食堂专间要安装非触摸式水。加工运营场所的专间进口处应设置有洗手、消毒、衣设备的通过式预进间。不具有设置预进间条件的,应在专间内进口处设置洗手、消毒、衣设备。
校园在订餐时,应当确认生产运营者的卫生许可证,不得向未经许可的生产运营者订餐;采用送餐方法(包含:早餐、课间餐、午晚餐)的校园,送餐单位必须具有卫生、工商部门允许的送餐资历(即有送餐许可证),校园应与送餐单位签定有关合同。
凡患有痢疾、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流行症(包含病原携带者)、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物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触摸直接进口食物的工作。
校园食堂邻近的食物小卖部,只能运营契合卫生标准定型包装的食物,另设小卖部的从业人员通过健康体检和上岗训练合格,才能运营校园食物小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