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化食堂管理中,法、理、情三者之间关系是可以相互转换的,这才是一个食堂承包管理者的较高境界。
“法”是情和理的基础,法是指管理中的基本规章制度,例如考勤制度,奖罚制度,岗位责任制等,它规定了组织与员工之间特定的关系,义务和权利;另一个是专业制度,例如成本管理制度、食品烹调制度、质量标准、食品制度等,并规定了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所应遵循的程序和标准。 “法”是厨房管理的基矗没有“法”的制约,就谈不上有组织纪律、制度措施对员工行为的约束,从根本上讲,更谈不上有效的管理。任何一种形式或风格的重庆食堂承包管理,都是建立在“法”的基础上的。
“理”是法与情之间的中庸。“理”可以表现为人常道理、社会职业道德,也可以表现为文化习俗的道理。我们知道,中国人是极富于人情味的。在这种文化背景下,制定的规章制度只是厨房管理工作的一种手段,有时亦会显得过于呆板和冷漠,再加上以手工操作为主的烹调过程,人的情绪心理、技术水平的发挥又时常影响烹调质量,于是,这一对矛盾利用“理”去协调更显重要。 “理”是协调人际关系的重要法码。许多成功的实践已经证明,成功的厨房管理者首先是成功的人际关系专家。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善于用“理”去变通(而不是改变破坏“法”),用“理”去中庸法与情之间的差异或冲突。
“情”是法与理的什华。“情”是指员工的归宿感,或者是企业的凝聚力,也包含人际关系的协调。人是有感情的,无论是正式的组织关系,还是非组织关系,无论是员工关系,还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都是需要用感情去维系的。所以,在法和理之上,情可以说是较高的境界。在厨房的管理人员与厨师的关系方面,管理人员要主动关心属下的思想和生活,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建立亲密的上下级关系,才能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用“法”去约束员工,用“理”去调动员工,用“情”去团结员工,这就是法、理、情三者的变通,也就是现代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要使重庆食堂承包管理工作更富有成效,不断提高厨房管理水平,就必须学会情、理、法的变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