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储存应当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定期检查储存的食品,对变质、油脂酸败、霉变、虫蛀污染、不洁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及时清洗。
所有存放在常温仓库、冰箱、冰柜中的货物,应与墙壁、地板保持适当距离,防止害虫在空气中藏匿和传播。
不合格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退货和挂失应当存放在固定场所,与其他食品至少相隔30cm,并有明显标志。对于生产和熟食之间容易交叉污染的食品,应采取适当的隔离措施,并存放在有明显标志的固定地点。
捕获的蛋的存储区域必须与其他原料的存储区域严格分开,至少30cm。当使用同一个货架时,应放在货架的底部。
加工食品、半成品、即食食品严格分开放置,散装和简易包装的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水产品分类放置。储存的成品、半成品和未密封的原材料应适当覆盖或装袋。散装食品应储存在封闭的容器中并妥善保护。
未包装的散装食品(包括自包装食品)应当按照食品储存条件和保质期的要求储存。具体要求应根据食品品种、制作方法、包装形式确定保存条件和保质期,并标明日期。
包装材料的储存区应与其他产品的储存区严格分开(30cm ),不得混放。储存期间未使用的塑料包装和托盘应密封保存。处理室中的替代塑料托盘应倒置。包装材料应储存在室温下,而不是在冷藏或冷冻区,或在机械热源。
食品储存设施和设备不得储存杀鼠剂、农药、洗涤剂、消毒剂、润滑剂等化学物品和个人生活用品。化学品应上锁并分开存放。
各类食品不得堆放或挤压储存,食品数量不得超过:个冷冻(或储存)仓库及设备的转移限额,设备中放置食品不得影响冷空气的流通。储存散装食品时,应当在储存地点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联系人。
储存食用农产品应当如实记录名称、产地、储存日期、生产者或者供应商的名称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等。此外,记录应保存在贮存设施中,记录和保存证书的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